第三章 会员

第三章 会员

2025-03-10 19

第八条   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。

第九条   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第十条 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一条 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团体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团体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三条 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四条 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