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章 总则

2025-03-04 30

章 程

(2023年3月4日深圳市数字农业促进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

第一条   本团体名称:深圳市数字农业促进会。

第二条   本团体的性质:由深圳市从事数字农业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专业性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  本团体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服务会员企业,规范协调会员企业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的融合,推广数字农业技术在现代农业产业及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应用,促进我市数字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第四条  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五条  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: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;社团登记管理机关: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   本团体会住所: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20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