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2025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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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团体会的业务范围:
1、推动数字农业科技创新,协助会员建立自主品牌,组织会员参与数字农业现代产业园及数字乡村建设;
2、推动农业科技先行示范,协助会员向省市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产业政策建议,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;
3、打造政策项目对接服务平台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、信息服务平台和政产学研用交流平台,组织会员开展国际、国内数字农业、智慧农业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活动;
4、建立会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;
5、组织会员参与数字农业领域的国家标准等制定,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;
6、组织会员开展数字农业专业教育和培训活动(培训方需取得办学许可证)。